就是代理權限。
是受託人與委託人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及授權委託書,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民事訴訟中的代理分為一般代理、特別授權代理。
一般代理是在訴訟程序問題上的代理,如參加訴訟活動,調查,提供有關證據,參加法庭辯論和調解等。受委託人代理權限是參加訴訟活動,不對當事人在案件中的實體權利作出明確的表態,因此不需要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特別授權代理是委託人通過特別授權給被委託人對案件的實體問題直接作出決定並明確表態的代理,如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上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