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下人員
一是在企業工作期間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員。這類人員,按照社保法的規定,企業應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但由於企業不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沒有按時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經過職工投訴、舉報,或是通過勞動仲裁、法院判決等,責令用人單位補繳的,這是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的。
企業一次性補繳人員是指,繳費人已經到達了退休年齡,但是繳費年限不夠,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將欠繳的保費一次性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