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包括合夥人律師,專職律師、專家顧問等。律師事務所在規定的專業活動範圍內,接受中外當事人的委託,提供各種法律服務
負責具體分配和指導所屬律師的業務工作根據需要,經司法部批准,可設立專業性的律師事務所,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按專業分工的原則在內部設置若干業務組。
律師事務所原則上設在縣、市、市轄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