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補辦:
第一,登報申明
第二,向原簽發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補發申請
第三步,帶着補發申請表到衞生行政部門或指定單位予以補發。
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在主流媒體刊登報申明之前的出生證明已經作廢。
2、帶着有申明的那張報紙,向原簽發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補發申請,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等到原簽發機構確認情況屬實後,就會出具新生兒分娩信息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的存根複印件。
3、帶着補發申請表到衞生行政部門或指定單位予以補發。等到補發機構核實確認信息後,就會為其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公證辦理: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户口簿
2、申請人的父母親的身份證、户口簿及結婚證,如父母親有去世的情況需提供死亡證明
3、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户籍部門或人事檔案部門所出具的出生證明。
有很多公證機構都有和公證處合作,只要公證書格式、印章正確,都是有效的。
獨生子女證補辦:
材料:
1、需帶補證證明一份(證明格式另行打印),有單位的單位開,無單位的社區居委會開。
補辦獨子證證明格式樣本
ⅩⅩⅩ是我單位職工,Ⅹ年Ⅹ月出生,與ⅩⅩ在Ⅹ年結婚,Ⅹ年Ⅹ月生育一子(或一女)ⅩⅩⅩ,Ⅹ年領取了《獨 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不慎遺失,ⅩⅩⅩ和ⅩⅩ於Ⅹ年Ⅹ月已離異,ⅩⅩⅩ離異後未再婚再育,現仍符合領取獨子證條件,要求補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2、需帶父母及孩子的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需帶結婚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4、孩子的出生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流程:
《獨生子女證》丟失後需要到原發證機關補辦。具體程序如下:先到單位或居委會開證明信,再攜帶户口本、身份證、離婚證明、準生證、夫妻2寸合影4張到街道辦事處填表,最後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