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的證書到期三年之後,就要辦理延續註冊,各省市的建設廳和建委沒有統一規定,都是由自己掌握,先看看自己證書上面的註冊時間,如果時間已滿三年,就要辦理延續註冊了。
1、申請人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部屬單位直接上報省注管委辦公室)
2、各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註冊人員的有關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省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3、省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進行審核,對準予註冊的人員,於法定時間內頒發註冊證書和註冊印章。
一級建造師註冊證的續期材料
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註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規定申請延續註冊。延續註冊的,有效期為3年。
申請延續註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註冊建造師延續註冊申請表
(二)原註冊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註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