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由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年的會期較短,不可能及時、多次審議立法事項,所以,全國人大常委會也行使國家立法權。《審計法》的兩次修訂,都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