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淨資產要求:股份有限公司不低於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不低於6000萬
2、發行人最近三年無債務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 實
3、累積發行債券餘額不超過淨資產的40%
4、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債券一年利息的1倍(實際需達到1.5倍以上才能取得交易所批覆)
5、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必須用於核准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6、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該限定利率水平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第六條關於民間借貸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