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户口本登記的户主,憑身份證,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請辦理新的户口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