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發起人
即商業房地產開發商,是項目的實際投資者和真正主辦人。
(2)項目公司
即項目的直接主辦人。
(3)貸款銀行
貸款銀行,可以是單獨一家餘融機構,也可以是多家金融機構的聯合體,這主要由貸款規模和項目風險等決定。
(4)產品購買者或設施使用者
即項目房產的銷售對象。
(5)工程承包商
通常,承包商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承包合同,負責商業地產項目的設計和建設工作,並承擔延期誤工和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風險。
(6)擔保受託方
(7)房地產項目管理公司
(8)項目融資顧問和法律、税收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