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試用期限由縣區及以上黨委組織部決定,從公務員到考錄的當天起,公務員的試用期限即有明確無誤的記錄。公務員的試用期限為一年,公務員報到時,組織部門會告之。試用期間,市級以上黨校還會舉辦初任公務員集中培訓,時間為一週。
公務員的試用期是由組織部門決定的,公務員的試用期一般是一年,填寫表格時可以填寫試用期公務員,滿一年後轉正,填寫幹部任免審批表,任職為科員,但工齡是從試用期開始計算的,轉正後可以享受正式職工待遇,比如年終一次性獎金,帶薪休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