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銀行結算賬户使用範圍: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款項可以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户:
(一)工資、獎金收入。
(二)稿費、演出費等勞務收入。
(三)債券、期貨、信託等投資的本金和收益。
(四)個人債權或產權轉讓收益。
(五)個人貸款轉存。
(六)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和期貨交易保證金。
(七)繼承、贈與款項。
(八)保險理賠、保費退還等款項。
(九)納税退還。
(十)農、副、礦產品銷售收入。
(十一)其它合法款項。
其他合法款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餘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兑收益等等。其他合法款項意思:其他的符合法律規定的金額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