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美容小常識 享受生活 東方時尚 識真假 高奢 資訊 遊戲攻略 搞笑段子
當前位置:品位站 > 享受生活 > 心理

行政處罰的不得原則是指什麼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2.06W
行政處罰的不得原則是指什麼

一、依法處罰原則

沒有法律明文依據的不得處罰,不經過法定程序的不得處罰。

二、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處罰公開原則是指行政處罰的依據及處罰中的有關內容必須公開。處罰公正原則要求不能違反公正的程序。 處罰公平原則要求行政主體在行政處罰中必須依法裁判,公平地處罰違法行為人。既不能同等情況給予不同處罰,也不能不同情況給予相同處罰。

適應違法行為原則

實施的行政處罰,必須與受罰人的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亦即行政處罰的種類、輕重程度及其減免均應與違法行為相適應。

三、一事不得重罰原則

相對人已受過處罰的行為不得再行處罰,相對人已受一個機關處罰,不得再受另一個機關的處罰。在幾個機關同時享有對同一行為的處罰權時,由最先受理該案的處罰機關負責處罰。

四、結合教育原則

行政處罰是法律制裁的一種形式,但又不僅僅是一種制裁,它兼有懲戒與教育的雙重功能。處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過處罰達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的適用中應當始終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

五、民事刑事責任適用原則

民事刑事適用原則是指不免除民事責任、不取代刑事責任的原則。 行政相對方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已給予行政處罰而免於追究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因為行政制裁與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質及對象等是不同的。

六、申訴和賠償原則

相對方對行政主體給予的行政處罰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權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相對方因違法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提出賠償要求。在行政處罰中必須提供充分的救濟,才能真正保障相對方的權利。

七、處罰追究時效原則

行政處罰時效是指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罰的有效期限。如果超過有效期,則不得給予行政處罰,否則就是違法。 自違法行為終止之日算起,二年內未追究責任的不再處罰。單行條例中另有規定的依規定。

八、無行政救濟便無處罰原則

行政主體在對管理相對人實施處罰時,必須明確告知相對人如果不服處罰具有申訴的權利、申訴的期限和途徑。不為相對人提供申訴手段,就不得作出處罰。

Tags: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