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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獎勵按照“誰受理、誰獎勵”的原則,受理部門應於舉報事項核查處理結束後15 個工作日內,對舉報事實、獎勵條件和獎勵金額予以認定,提出獎勵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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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 第十一條 舉報獎勵按照“誰受理、誰獎勵”的原則,受理部門應於舉報事項核查處理結束後15 個工作日內,對舉報事實、獎勵條件和獎勵金額予以認定,提出獎勵意見。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資金由各級財政部門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省級舉報獎金可以由受理部門自行組織發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申報, 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組織發放。受理部門發放獎金通過部門預算統籌解決,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發放獎金通過省級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資金列支。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資金申報和發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責任制度,嚴肅財經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