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
2、派出所審核受理
3、公安派出所辦理户口登記,打印發放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