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再接受。
都已分開,前妻愛誰,已不在意。兜一圈後她又覺着前夫更好,想回頭感情不是兒戲,不是她想怎樣就怎樣的。
傷過一次,還想在傷口上撒鹽算了吧,還不想自虐。她能放下婚姻去愛另外一個人,説明前妻心裏已沒有我,有的話也不會愛別人。
既然是前妻,説明你們倆離婚了,她已經變成了單身了,她再愛誰,跟你也沒關係了,她是單身,她有愛別人的權利,誰也不能干涉。
再婚家庭本來穩定性都差,有些家庭沒過幾年就解體了,所以説如果原配夫妻有可能復婚的話,還是選擇復婚比較好,兩個人有共同的孩子,將來老了,心也在一起,孩子也會一心一意對你們的。
誰也不敢保證離婚之後自己不再愛別人了,只是你沒有找到你可以愛的人的話,只能自己生活了。
所以你和前妻可以復婚的話,儘量的復婚吧,不要在乎離婚以後對方做什麼。
看情況而定,如果前妻是一個好女人,就可以要。也要看兩個人合不合適在一起,感情是否牢固,是不是真心喜歡和相愛。達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同居。俗話説得好,寧毀一座廟,不拆一樁婚。作為要一份責任和擔當。作為女人也要做一個賢妻良母型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