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放假期間,在外因其它原因死亡,用人單位要承擔非因工死亡的賠償責任的
法律依據參考如下:《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十、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卹金。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
供應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
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