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一個人以前的病史,特別是涉及心、肺、肝、脾、腎一些重大臟器以及癲癇史、精神病史。如果做過重大手術,應註明何時、何處做過何種手術,狀況如何有殘疾狀況則要填寫具體的殘疾情況和自己的殘疾證號。
其內容主要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狀況。有無患過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疾病,發病日期及診療情況。對患者以前所患的疾病,診斷肯定者可用病名,但應加引號對診斷不肯定者,簡述其症狀。有無預防接種、外傷、手術史,以及藥物、食物和其他接觸物過敏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