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領導幹部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其他用車。
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於辦理公務、機要通信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 領導幹部用車是指用於領導幹部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
執法執勤用車是指用於辦案、監察、稽查、税務徵管等執法執勤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是指加裝特殊專業設備,用於通訊指揮、技術偵查、刑事勘查、搶險救災、檢驗檢疫、環境監測、救護、工程技術等的機動車輛。
其他用車是指上述四種用車之外的機動車輛,如大中型載客車輛、載貨車輛等。
公務用車指由財政為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需要所配備的車輛。它的分類是為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固定用車,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活動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