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在寶寶出生後十八個月內可以領取。
廣東省有規定領取生育津貼須連續繳納十二個月及以上,而且懷孕生產休產假期間都不能斷交,產假結束後即可提交相關材料到社保所屬的社保局申領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發放進度可以在粵省事中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