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自我申報→學校評議、推薦→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考核
→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評選→省特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預審→省特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公示評委會通過人員名單→省教育廳報省政府批准
→頒發特級教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