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選對象
在編在崗教師。
二、評選週期
校(院)名師每五年評選一次,評選名額1-2名。
三、評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黨校姓黨原則,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能夠牢固樹立用學術講政治理念,專業知識豐富,注重調查研究,勇於理論創新,具有較強的教學培訓、科學研究、決策諮詢能力
3.學風嚴謹,品德高尚,學為人師,行為世範,遵紀守規
4.五年內主體班次所授專題,教學評估分排名在前30%的專題數佔所授專題數的一半及以上。
5.完成年度教學科研考核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