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為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則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故有的公司名稱中帶有責任公司,也有的不帶責任兩字,而帶有責任和不帶責任兩字並沒有實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