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無責任和不負責任區別是很大的。
免責:通常指做的一件事情有偏差或者錯誤,但責任不在你,這個責任可以免除的。
無責任:指別人做的一件事情有偏差或錯誤,與你無關,當然你是沒有責任的。
不任責任:指你和別人一起做一件事情,岀現了偏差和錯誤,自己卻推卸責任等,這就是不責任的表現了。
免責,也稱法律責任的減輕和免除,是指法律責任由於出現法定條件被部分或全部的免除。
免責不同於“不負責任”或“無責任”,因為免責以法律責任的存在為前提,而後者並不存在責任。不應把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精神失常、正當防衞、緊急避險等不符責任的條件當作免責的條件。免責並不意味着被免責的違法行為是合理的、法律允許的或法律不管的,更不意味着被免責的行為是法律所贊成或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