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標GB/T1630-1989。注:①如果使用多種添加劑或規定有多種特徵標示,應標出最主要的一種。
②全面評定材料的燃燒性,至少需要測定燃燒性、引火性、放出熱量、釋放的有毒氣體和煙密度等性能。按照GB/T1630-1989的規定,環氧樹脂的名稱由樹脂縮寫代號加牌號組成。 按照GB/T1844-1995規定,環氧樹脂縮寫代號用“EP”表示。 環氧樹脂牌號由兩個數字組組成。兩組數字間用一字線連接: 第Ⅰ數字組—第Ⅱ數字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