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可以續租
房屋配租優惠期限一次最長為3年。到期後如需繼續租住人才公寓,須按程序辦理登記、審核手續,第二次優惠期限不超過2年,到期後不再接受續租申請。租金補貼優惠期限為5年,到期後不再接受申請。同一申請人享受兩種優惠方式的優惠期限累計不得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