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父母親一個不在了,另一個還在的話是完全可以立碑的其實,立碑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孩子以後上墳燒紙順利的能找到所以立維是沒有問題的立碑的碑文把死去的人寫上,把活着的夫妻名字也可以寫上,活着的可以用紅字寫等時候再改成黑字
可以立碑。但不同情況要區別對待。如果父親是埋在公共墳地,比較亂象,不立碑恐日後難找,那就必須立,母親百年後合葬無異議的可以在刻碑時留出位置,落款時不刻上時間。如果獨立墓地,可暫不立碑,等母親百年後一起立。近年有的人家在立碑時把活人名刻上,然後描成紅字,死後再改描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