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的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處分的期間為:十八個月。
2、處分期間保留原職務,而且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