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分之五減四分之一等於二十八分之十三。因為,分數進行計算中,先進行通分母即,將兩個分母相乘。得二十八,七分之五的分母擴大了四倍,分子也要擴大四倍,就是五乘以四得二十。成為二十八分之二十。同理,四分之一就是二十八分之七。分數加減,分母不變,分子進行計算得二十八分之十三。
解:根據題目意思,可列式子:5/7-1/4,這是一道異分母分數減法計算題,首先需要給兩個分數的分母通分,化成同分母分數,再相減,7和4是互質數,它們的最小公倍數是28,所以,5/7-1/4=5x4/7×4-1×7/4×7=20/28-7/28=20-7/28=13/28。所以,分之5減4分之1,等於28分之13。
七分之五-四分之一=二十八分之二十三
5/7-1/4
=(5×4)/(7×4)-(1×7)/(4×7)
=20/28-7/28
=(20-7)/28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