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全國實行火葬,目前由於我國是多民族國家,火葬至今全國還沒有完全在全國推行,只有東部沿海地區以及發達地區基本實現100%火化率。
1985年開始,我國部分地區就開始推行強制火葬,1997年《喪葬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火葬,該條例規定:
1、人中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
2、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
3、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
1956年開始的火化政策
火葬是一種處理遺體的方式,具體而言是以火把遺體燒成骨灰,然後安置在骨灰盒中,埋於土中,灑落水中或者空中,或者一火箭的形式撒入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