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公司讓籤保密協議不合理。書面協議應當本着勞動者自願的情形下而簽訂的。就是説保密協議應當是在員工辦理入職時與勞動者簽訂該協議。
可以根據在入職時保密協議的條件是否能夠滿足員工的要求來決定簽訂還是不簽訂該協議。
員工離職只要提前30天通知企業就可以了,這時企業已無權再要求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所以員工離職,企業讓籤保密協議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