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台、電視台由縣、不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設立,其中教育電視台可以由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設立。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廣播電台、電視台。 國家禁止設立外資經營、中外合資經營和中外合作經營的廣播電台、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