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駕車型不符被扣了12分,需要去車管所接受為期7天的學習,在通過學習參加考試。考試通過後可以取回機動車駕駛證,其記分清零。
第二十三條 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週期為12個月。
對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扣12分以下的,繳納罰款就可以清除扣分,清零日期過了恢復到滿分扣12分或者12分以上的,需要去學習科目一,然後考試,考試及格了清除扣分。
駕駛證扣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 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之日起計算。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即為清分日期,每週年為一個記分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