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領花紅(官府)捉拿兄弟。如有不依者,定然洗身(sha頭),不許兄弟取保。
二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姦淫義嫂義妹。如有不依者,定然斬首,決不徇情。
三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私傳館底教習外人。如有不依者,先取順耳(耳朵)一對,另行重責。
四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與兄弟鬥氣傷害手足,不得臭言惡語侮兄弟。如有不依者,重責。
五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酒後橫兇、鬥事喧譁,藐視香主、父母等長輩。如有不依者,重責。
六禁,自入洪門之後,兄弟託帶財物須要送達彼方,不得私吞藏用。如有不依者,重責。
吉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私行檢銀肥已自用。如有不依者,重責。
八禁,自入洪門之後,與兄弟賒借財物須要有借有還,不得拖延。如有不依者,重責。
九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恃強欺弱,須要富貧一體,不得藐視貧弱。如有不依者,重責。
十禁,自入洪門之後,身為執長者,倘兄弟有事須要酌議,應行則行,不得推諉,借事躲遜。如有不依者,定然革職,另行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