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註銷證明丟失,是可以補辦的。 辦理補辦手續:
1、本人寫出户口丟失原因和申請補辦報告,辦理遺失申明(登報等)。
2、憑本人報告,遺失聲明原件,單位證明或街道居委會證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補辦手續。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去你們當地派出所,他們應該有存根的,如果派出所已經給你出具了户口註銷證明,一定有存根和相關手續留存在派出所,你可以去查一下,讓派出所重新出具一份證明就行了。
二、參軍入伍註銷户口
憑《居民户口簿》、《公民應徵入伍通知書》辦理。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含考入軍事院校學生),在入伍前憑入伍通知書或縣(市、區)人武部提供的《參軍人員花名冊》辦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註銷户口,不發《遷移證》。個別沒申報註銷的,派出所經調查核實確已參軍的,必須註銷其常住户口。
1、公民正常死亡的需持死亡醫學證明、火化證、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註銷户口。
2、公民辦理出國境定居註銷户口的,需持公安外事部門出具的註銷户籍關係通知單、《居民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註銷户口。
3、公民回國定居的需持本人護照或省公安廳批准定居證明、市局的落户通知書、原户口所在地註銷户口證明、恢復户口手續。
4、公民參軍入伍需持入伍通知書、《居民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註銷登記。
5、復員退伍戰士入户需持市安置辦的退伍落户介紹信、《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户口註銷證明、《居民户口簿》,部隊軍官轉業入户需持市人事局轉業落户證明信、《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和現分配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本情況證明,到入户地派出所辦理。
6、因重複申請户口的註銷流程需要到當地民政局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