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行人標誌”和“人行橫道標誌”採用柱式支撐時,標誌下緣距路面的高度一般為150cm-250cm,設置在小型車比例較大的城市道路時不宜小於120cm,設置在有行人、非機動車的路側時,設置高度應大於180cm。
2、在無信號燈控制的路段中設置人行橫道線時,應在道路人行橫道線前的路面上設置停止線和人行橫道線預告標識,並配合設置人行橫道指示標誌,視需要也可以增設人行橫道警告標誌。
(一)處於城市主幹道、幹線公路或交通繁雜的一般道路的學校周邊路段
(二)曾經發生社會影響較大的交通事故的學校門前道路。移動式臨時交通信號燈必須與人行橫道線配合使用,且僅限於學校上下學時間段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