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對象為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下列
(一)女性40週歲以上、男性50週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失業人員:(1)青島市城鎮户籍,女性40歲以上、男性50歲以上,可辦理失業登記人員(2)青島市非城鎮户籍及外來户籍,在青島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以上,女性40歲以上、男性50歲以上,可辦理失業登記人員。
(二)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失業人員(無年齡限制)
(三)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失業人員(未成年子女指年齡在18週歲以下且未就業)、低保家庭失業人員等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四)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50週歲未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女性人員(即女性年滿50週歲,未享受基本養老待遇,自行在銀行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