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等人制”,是元朝統治者為維護對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統治,實行民族歧視政策,所建立的制度,蒙古人作為統治民族列為第一等級。
其次根據所征服地區民族的時序,又依次分為色目人、漢人、南人三個等級。並認為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區別,在任職、科舉、刑律等方面,均有不同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