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醫院做法上來講,沒有問題。有過住院救治的人都瞭解:術前必須有人簽字。畢竟救治有風險,醫院無權自作主張救與不救,要遵從病人或家屬的意願。
從老人的情況上來看,要搶救,估計自己已經無法簽字無兒無女的老人,除非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伴兒,否則,他人沒有權利、估計也沒有膽量簽字。
所以,現實中,因為無法簽字問題導致病人不能得到及時救治的情況,不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