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期間是60天。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亦可適用中止、中斷的規定,從而使得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間得以延長。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