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單位如果有法務部的,就由法務部的人員代表單位出庭,如果不設置法務部的單位,那就有行政人事部門人員代表單位出庭。其實,當與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先不要申請勞動仲裁,應該先與單位的法務或人事部門的領導反映,由他們出面協調處理,如果協調解決了,大家彼此不傷感情,還有繼續合作的機會,如果勞動仲裁了,仲裁完畢後,勞動者就很難在原單位繼續工作下去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