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享有姓名權、肖像權、住址、住宅電話、身體肌膚形態的祕密,未經許可,不可以刺探、公開或傳播
2、公民的個人活動,尤其是在住宅內的活動不受監視、窺視、攝影、錄像,但依法監視居住者除外
3、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窺視或騷擾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擾、干預、窺視、調查或公開
5、公民的儲蓄、財產狀況不受非法調查或公佈,但依法需要公佈財產狀況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