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沒有公證處。
公證處是司法局下設的進行法律文書、遺囑、財物轉贈等公證工作的。公證後的證據是法律認可的,是法律案件中經常用到的。
由於是涉及到法律法規方面的,司法公證時要有二名以上公證員所做的公證才合法有效。
現在,公證處最低只設置到區縣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