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身份證明及在深圳居住的證件
1、深圳户籍的兒童提供身份證及户口簿。
2、暫住户籍的`兒童提供身份證及“深圳經濟特區暫住證”。
3、港、澳、台籍的兒童提供出生證、身份證。
4、外籍兒童提供出生證、身份證及“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在居住地派出辦理)
5、兒童為深圳户籍,父母至少有一方要提供深圳户籍的户口簿或目前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暫住證”。
6、兒童為台灣籍,父母至少有一方要提供台灣籍證件。
7、兒童及父母雙方均為暫住户籍。有些父母可能需要前後2個“深圳經濟特區暫住證”才能連接上上述時間。
8、兒童及父母雙方均為外籍,父母雙方需要提供“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在居住地派出所辦理)
9、其他各種模式的組合家庭,參照上述情況提供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