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成材料要求1、水泥水泥應採用初凝時間3小時以上和終凝時間較長(宜在6小時以上)的水泥。進場報驗複驗水泥強度、凝結時間、安定性等。2、碎石質量要求①碎石壓碎值不大於30。②碎石最大粒徑不超過21.5mm(方孔篩)
集料最大粒徑必須限制,粒徑愈大,施工機械愈易損壞,粗細集料愈易離析,平整度愈難。③且碎石中0.5mm以下石屑有塑性指數時,小於0.075mm的顆粒含量不超過5,無塑性指數時,小於0.075mm的顆粒含量超過7。④塑性指數應符合下表要求(重點控制):
液限塑性指數<28<9⑤對於碎石廠中已篩分的不同粒級的碎石應進行配合,使配合後的顆粒組成應符合下表級配範圍(重點控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