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連廊應當遵循就近入户,控制連廊跨度與外挑尺寸,原則上淨寬不超過1.2米,淨長不超過1.5米。同時應確保候梯廳及連廊敞開。
(二)新增連廊只可延伸至原樓梯間相鄰第一開間範圍內,並滿足防火規範相關要求。
(三)應保留原樓梯間的自然通風、採光和消防疏散功能。如不能滿足,應增加補救措施。
(四)新增候梯廳和連廊均為公共空間,嚴禁加建改建擴建以擴大住宅套內使用面積。嚴禁設置安裝入户門,將候梯廳、連廊變為業主的獨用空間。
(五)嚴禁通過擴建既有住宅陽台或新建陽台實現平層入户。嚴禁通過板式陽台實現平層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