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用人單位的方法是: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工作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
投訴者應提供以下材料:
1、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即用人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繫電話
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具體投訴請求事項
3、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及複印件、住所和聯繫電話
4、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已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應提交勞動合同複印件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提供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作為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