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分期(Installment contract)是指買受人將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限內分次向出賣人支付的買賣合同。分期付款是一種特殊的買賣形式,在我國常常用在房屋及高檔耐用消費品的買賣中。
法律特徵1、標的物的先行交付性。分期付款買賣是“物先交付型”買賣,即出賣人將買賣標的物一般在買受人第一次支付價款時即刻交付給買受人。2、價款的分期給付性。買受人的價款是按一定的期限分階段支付的,即買受人在佔有標的物之後,需分兩期以上的次數支付價款,否則則不屬於分期付款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