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0年1月1日起,歐盟港口(挪威包括在內)開始單邊實施船舶強制使用低硫燃油的法令2005/33/EC。
     法令規定:2010年1月1日起,在歐盟港口停泊(包括錨泊、系浮筒、碼頭靠泊)超過2小時的船舶不得使用硫含量超過0.1%m/m的燃油(該要求不適用於停掉所有機器而使用岸電的船舶)船舶靠泊後應儘早轉換為低硫燃油(硫含量不超過0.1%m/m),船舶開航前儘量晚切換成高硫燃油燃油轉換操作應記錄在船舶日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