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劃佈局與建設用地
1、300張牀位,每牀用地指標為115平方米。計34500平方米。
2、停車場的用地在牀均用地面積指標以外。
3、綠地率不應低於35%。
二.建設規模與項目構成
1、300張牀位,建築面積指標為83平方米/牀。計24900平方米。
2、大型醫療設備以及中、西藥製劑室等設施,用房面積單獨計算。
預防保健用房的建築面積,按編制內每位預防保健工作人員20平方米增加建築面積。
3、二級甲等衞生技術人員碩士以上學位人數要求≥6名
4、建設項目應由急診部、門診部、住院部、醫技科室、保障系統、行政管理合院內生活用房七項設施構成。
三.建築面積指標
部門|各類用房佔總建築面積百分比(%)|
急診部|3|
門診部|15|
住院部|39|
醫技科室|27|
保障系統|8|
行政管理|4|
院內生活|4|
附:配套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設施按項目所在地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需要配套建設採暖鍋爐房,按有關規範執行。
健康體檢設施及所需面積指標,根據實際需要報批。
四.建築標準
1、主要建築應考慮使用的靈活率合改造的可能性。
病房樓不設陽台。保證建築結構安全,符合抗震規範的要求。色彩設計和室內照明應符合衞生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