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醫療服務分為通用和複雜兩種類型來管理
《方案》提出,建立規範有序的價格分類形成機制。將醫療服務區分成兩種類型,實行不同的定價機制。一類是醫療機構普遍開展的通用型醫療服務。診察、護理、牀位等列入通用型醫療服務目錄清單,對這類服務將制定統一基準價格,不同區域、不同層級的公立醫療機構可在一定範圍內浮動。
還有一類是複雜型項目,比如難度大、風險高的手術項目,對醫務人員個人能力、醫療機構技術支撐體系的要求比較高。這一類服務由政府“定規則、當裁判”,引入公立醫院參與,尊重醫院和醫生的專業性意見建議,更好體現技術勞務價值。